日期 :[2016年02月1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648
广州某公司,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的信息内容是否可以不填具?还是必须要填具?那么,如果对方不填写齐全购买方的信息的话,对购买方有什么影响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公告(2015)24号)第十六条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如实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及单位全称,购货方无纳税人识别号和单位名称的,纳税人识别号可填写15个"0",单位名称应填写购买人个人名字。
因此,若收到填写不齐全等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开具的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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