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信息内容是否可以不填具?对购买有影响吗?

日期 :[2016年02月1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648

 


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信息内容是否可以不填具?对购买有影响吗?


提问


  广州某公司,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的信息内容是否可以不填具?还是必须要填具?那么,如果对方不填写齐全购买方的信息的话,对购买方有什么影响吗?


专家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公告(2015)24号)第十六条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如实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及单位全称,购货方无纳税人识别号和单位名称的,纳税人识别号可填写15个"0",单位名称应填写购买人个人名字。 


      因此,若收到填写不齐全等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开具的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延伸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企业不能冒的风险:拒绝滥用个独或个体户进行税筹!


2021-02-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
2016-02-16
佛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样式)


2017-08-15
在线视频2


201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