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赠送客户产品,客户未记应收和应缴增值税销项税科目,是否合法?

日期 :[2016年02月22]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022

 

无偿赠送客户产品,客户未记应收和应缴增值税销项税科目,是否合法?


提问

  A公司无偿赠送客户一定量的产品,财务处理直接记入销售收入和销售折扣科目,未记应收和应缴增值税销项税科目,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合法?


  理解赠品应记入销售收入,请问如果我放按折扣处理是不是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

专家回复

  对于赠品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折扣销售,客户购买10件产品,你们给客户12件产品,这种情况下属于折扣销售。折扣销售以折扣后的金额为销售额。你公司的无偿赠送如果属于上述情况,则账务处理是正确的,不用对赠品计提增值税。

  另外一种情况是赠送样品、广告品,这种情况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

分析总结

  从概念上来区分,折扣销售是指企业为了扩大商品销售、鼓励客户多购买商品或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客户的价格优惠,如:购买3件价格打9折、购买6件价格打8折等;销售折扣是指在销售货物后,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尽快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一种折扣优待,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销售折让则是指企业由于售出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售价折让。

  不同的销售模式具有不同的税务及账务处理方式,在销售收入的确认方面也不尽相同。折扣销售和销售折让均属销售价格方面的折扣优惠,都是以折扣或折让之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发生折扣销售时,直接以折扣后的价格计算确定销售收入金额;发生销售折让时,通常销售收入已经确定,所以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销售折扣发生时,因是对货款予以免除,其实际上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所以销售折扣额不能够抵减销售额,而是作为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企业在采取折扣销售模式进行销售时,应注意:销售额和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或另外开具一张发票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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