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2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620
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工作的代征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规定:一、代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规定,开展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