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购土地自建厂房,在税务上应该如何处理政府返的土地款?
日期 :[2016年02月2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691
工厂购土地自建厂房,政府返的土地款如何处理?
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质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自己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由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