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2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577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4月15日
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
(五)根据企业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将企业分成A档、B档和C档。其中,
工业企业分档为:
A档5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
B档2000万元(含)--2亿元(不含);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分档为:
A档3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
B档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
C档2000万元(含)以上。
获认定企业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根据《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递增式扶持和服务券补助等扶持服务。
(一)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递增式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承担“机器换人”、“信息化专项”等市经信局执行的市级财政专项项目时,资助比例和限额可分别按照原有资助基准上浮10%和20%。具体按《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
(三)服务券补助。根据《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成长型中小企业一定额度的服务券。企业在购买财税、法律、培训、策划、设计、品牌、参展布展、宣传推广、电子商务、管理咨询、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等服务时,可凭服务券获得补助。具体补助方式与额度等以服务券相关文件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