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2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10666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上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鉴于会计主体的延续性,变更前的有限公司和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实际上是同一个会计主体,因此应当延续原有限公司账面的历史成本基础,不应按评估值调整帐务。只是涉及会计科目名称的变更。
1、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是法人行为,所以应当按照作为法人的母公司报表所示净资产折股,不能以合并净资产作为折股依据。
2、以账面净资产折股,无需对资产、负债类科目进行调整,但应结平原先的各个股东权益类科目,重新设置“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将截至股份公司设立日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益余额转入新设的“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