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4月01]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6143
M公司于2015年取得建设标准厂房的政府补助资金1000万元,2016年4月初标准厂房竣工交付使用,之前一直将补助资金放在递延收益科目,现在应如何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是按标准厂房使用年限按每年摊的金额年终一次摊入,还是一年里分每月摊入呢?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与折旧计提一致的进度分期转入营业外收入。折旧按月计提,建议递延收益也按月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401 递延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或应收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发生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未来期间,按应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