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4月1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14625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提问:
1、“清包工”和“甲供工程”有何区别?
2、我单位是煤炭企业,对甲供工程及清包工中,我单位提供的材料及配件,乙方使用我单位的水电,租赁我单位的设备,应当如何处理?会产生哪些税务事项?
3、对“清包工”和“甲供工程”,在合同签订条款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对于清包工,一般是指提供“装饰劳务”中,由业主提供材料、动力等货物,承包方只提供装饰劳务或者在提供装饰劳务的同时提供辅助材料;对于甲供工程,一般是指在提供“工程服务”时,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2、对于第二问,对于用电,不知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是贵公司提供电力,不需要对方支付电费,相当于贵公司(甲方)采购电力用于建筑工程,和建筑承包方无关;如果合同约定建筑方支付电力款项或者抵顶建筑工程款,属于销售电力,贵公司应该向建筑承包方开具销售电力发票;对于租赁设备,属于经营行为,贵公司应该按规定向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计算增值税。
3、建议明确设备、材料、动力是否属于甲方负责自行采购且不需要建筑承包方支付工程所需材料款项。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