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个人或单位消费的餐饮服务,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日期 :[2016年05月0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981

 

营改增后个人或单位消费的餐饮服务,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提问


      营改增后,餐饮企业能否继续使用卷式发票?个人或单位消费的餐饮服务,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专家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餐饮企业已领取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卷式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具的上述卷式发票,应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餐饮服务,相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延伸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时,如何确定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016-03-04
销售货物、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随着各种行业和各种性质的货物销售,包括价外收取的费用
2016-01-07
企业发生应税行为,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应当怎样处理?

企业发生应税行为,在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怎样处理?
2016-06-01
工资薪金必查的20个风险点,财务们不可不知!

工资薪金必查的20个风险点,财务们不可不知!
201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