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9月2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726
从10月1日起,“五证合一”实施后,企业在社保经办服务方面有哪些影响呢?
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即完成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发放。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企业必须按《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
企业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信息变更即可,企业参保险种、社保专管员等社保登记事项变更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后,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