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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房产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计入价外费用缴纳营业税需要单独开具发票吗?

日期 :[2016年03月11]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551

 

向房产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计入价外费用缴纳营业税需要单独开具发票吗?


提问


  某企业开发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因购买方延期付款违约,需要收取违约金/逾期罚息。我方向房产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罚息应该计入价外费用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是否需要单独开具发票?


  房地产销售发票从税务系统开出来只有房款,如违约金/罚息需要开具发票,是否只能到地税局代开?如不用开具发票,请问是否有相关税收规定?

专家回复

  1、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贵公司销售房产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及逾期罚息构成营业额应当缴纳营业税。至于是否需要单独开具发票,我们认为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而定。

  2、贵公司作为房地产公司,收取违约金及逾期罚息如超出贵公司领购发票使用范围的,可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24号

  二、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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