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06月1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905
市工商局发布一则公告称, 7月1日起,需了解我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信息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通过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qyxy.dg.gov.cn/)自行查询和打印。
为什么要这样调整呢?公告称,这是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6〕112号)规定,对目前提供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信息(即机读档案)查询、打印服务的方式进行的调整。
不过,有需要的市民等朋友们也不要太担心,市工商局档案查询窗口会实行3个月过渡期(2017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过渡期内仍将继续提供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信息的查询、打印服务。注意的是,10月1日起就不再提供上述服务。
公告还提出,如果需要查询、打印除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信息以外的涉及工商登记的其他资料,请前往市工商局查询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