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年08月11]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104
注册商标的过程十分漫长,短则一年,长了那就无法估量了,注册一个商标如此之久,可是注册成功之后你还要时刻小心,小心你的商标被撤三了。
如果真遇到了商标撤三,那就看你是那种情况了,商标撤三的前提就是如果你注册的商标三年之内没有使用被撤三了,那无话可说了,没办法,想要获得商标只能重新注册了,如果是三年之内有使用过,提供哪些使用证据最有效力呢?我们从商标使用的表现方式中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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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方式包括:
(1)商标以任何方式直接使用在商品上。
(2)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或附加标牌上等。
(3)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件资料上,包括产品说明、介绍手册、发票、销售协议、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等。
02
2、服务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方式包括:
(1)直接使用于服务:包括使用于服务介绍手册、服务场所装饰、招贴、菜单、登记证、价目表、入住表格、挂号卡、奖券、贸易标志、汇款单据、文具、信笺及其他配套用具用品等。
(2)使用于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包括发票、发货单、纪念品、提供服务协议等。
03
3、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上的具体表现方式包括:
(1)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邮寄广告等媒体或广告方式中为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报刊杂志应为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
(2)在展览会、展示会使用商标,包括在展览会、展示会上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照片等(展览会、展示会应为各级政府有关乍;理部门批准举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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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在《商标公告》、法律文书、注册信息公布、新闻媒体报道中有关商标的使用不视为商业活动中的使用。
(2)商标的变更、转让和续展注册以及其他不具有商业意义上的使用都不能视为实际意义上的商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