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年09月06]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320
中国承诺作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将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次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工作,以后每年定期进行辖区间的信息交换。目前已有100个国家或地区承诺实施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它是基于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即AEOI标准)的内容之一,旨在打击跨境逃税及维护诚信的纳税税收体制,目前已有百余个国家和地区加入CRS。
简单来说,CRS就是通过参与国家和地区之间交换税务居民资料,以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CRS对应的只是一个标准,各国将以本国法律法规的形式落实到底。
①由一国或地区的金融机构识别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个人和企业在本国开立的账户;
②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或地区的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
③该国或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所在国的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
海外机构账户: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保险公司在内的几乎所有海外金融机构。
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具有现金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收益。
账户内容:账户及账户余额、姓名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账户总额。
一是具有海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在中国境外拥有的符合CRS规定的金融资产,如存款、证券、投资型保险产品、投资基金、信托等,都有可能被视为当地的非居民金融账户而与中国税务局进行信息交换。
二是金融资产在中国境内的非中国税收居民。常见的是身份在国外,但是金融资产是在中国境内,比如长期多年在国内工作,就业的海外人士。其账户信息将会被收集、报送、交换给其税收居民所在国。
CRS将主要影响这些人群↓↓↓
怎么判断自己会不会受CRS影响↓↓↓
CRS交换来的信息主要用来核查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并不是交换回来信息就直接征税。但刚刚通过的新个税法,则对高净值人群境外金融资产强化税款征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CRS只是个敲门砖,真正的“大招”是新个税法中首次引入的反避税条款。
新个税法的第八条就涉及反避税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在企业,已有反避税措施也主要针对企业法人进行设计。此次新个税法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也意味着将相关个人避税行为也纳入反避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