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年10月2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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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商品流通企业打预付款,但货物尚末入库,收款方开具发票是否算虚开发票?
专家回复
虚开发票一般指没有真实交易,或者有真实交易,但发票开具的内容与交易实际情况不符。支付预付款,说明存在真实的交易,只是发票提前开具(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真实交易背景下,发票不能提前开具。税法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不属于虚开发票。
政策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