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填报问题

日期 :[2022年01月2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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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软件开发销售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报税时应如何处理?

专家回复

企业应准确核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的销售额及进项税额,纳税申报时,

应将即征即退不含税销售额、销项税额分别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相应栏次;

将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相应栏次(不区分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项目)。准确填报后,相关数据将自动代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即征即退项目”相应栏次。

注意:主表中的“进项税额”如果既有一般项目又有即征即项目的,应人工进行准确分割后手工填报。

政策依据

《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附件: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

(三)各行说明

1.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2.第6至7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 9 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 10 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

(二)第1至12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该栏应等于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视为“认证相符”(下同)。

2.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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