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年07月2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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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第11号)发布啦,继续延续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那么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咱们一起来看看→
01、享受本政策的服务业范围
02、享受本政策的具体条件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03、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期限
自2019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04、加计抵减的计算公式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10%
2、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15%
大家注意咯:
1、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2、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在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将本期发生额与本期调减额分别填列。
4、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5、实际经营期满一年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按照年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计销售额计算。
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既包括一般项目销售额,也包括简易项目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如果是差额计税,用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
PS:2022年您如果要继续享受,可不要忘记先去填写加计抵减声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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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