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年12月0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66
@所有人
2023年最后一个征期即将来啦!
年底事务繁忙、总结工作多
提前送上征期日历
提醒大家合理安排时间
错峰完成申报!
2023年12月15日
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代收代缴车船税、烟叶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农网还贷资金
2023年12月25日
社会保险费
备注:
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征收期限按照各统筹区域政策执行。
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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