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0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118
2016年1月开始湿湿的税收正目录及要点
1、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2015]23号
政策要点:《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5]25号
政策要点: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方案已经国务院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5年12月20日起实施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第一年税率,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年税率。
3、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
——税委会[2015]51号
政策要点:自2016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附件2、3、4予以废止。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5]126号
政策要点: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执行,凡购买符合条件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应按本通知规定程序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30号
政策要点: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6、国家税总局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5]678号
政策要点: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改革要求,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1月起,在全国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五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8号
政策要点:本公告自2016年1月1起施行。现将符合条件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五批)予以公布。该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政策要点: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现就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
政策要点:为进一步规范车船税管理,促进税务机关同其他部门协作,提高车船税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
政策要点: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20号)同时废止。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3号
政策要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以按照财税[2015]1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试点地区个人购买其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2、海关总署关于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号
政策要点: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电池、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
1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6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及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6号
政策要点:《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6年1月1日澳门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具体范围与2015年《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