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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日期 :[2016年02月16]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274

 

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相同。


二、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行为税,在应税行为发生之时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标志。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三、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四、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受让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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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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