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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税总局:纳税申报要大精简!

日期 :[2017年10月13]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569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税务总局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



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坚持放要彻底且有序,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



3办税服务厅不设置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



4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



5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



6制定简易注销办法,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7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



8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9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表报送次数。



10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



11全面推行实名办税。



12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



13建立办税人员涉税信用管理制度。



14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



15公路通行费可以开具电子发票了!



16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17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



18纳税申报表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



19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20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




上一页: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发文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

下一页:公告-10月部分税种申报期限延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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