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22]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788
最近北京市公安和税务机关向社会通报了“10.8”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侦办、查处情况:犯罪团伙开设百余个空壳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向全国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巨额税收损失。近年来发票大案频发,虚开活动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而一旦东窗事发,接受虚开发票的单位将承担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或无法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的重大风险。因此受票企业亟需提高防范意识,对收到的发票谨慎处理,认真核实。如何防范收到虚开发票?如何鉴别收到的发票是否具有虚开的风险?本文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予以说明。
第一步——验票面信息。一是在发票监制机关的网站上输入票面信息,包括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和其他信息查验发票真伪和发票开具内容是否被窜改;二是及时认证,看是否出现密文有误、认证不符和无法认证的情况。对于取得升级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为实现了电子底账信息的后台比对,可以省去这一环节;三是将票面信息记载的货物或服务品名、数量、单价与合同内容核对,查验是否一致。对于票面信息查验不一致的,受票企业可以退回发票并要求货物或劳务的实际提供方重开。
第二步——查身份资质。一是要取得开票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开票方的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经营范围,比对二者是否一致。对于经营范围与向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明显不符的,例如农产品流通企业销售钢材,或黄金珠宝贸易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受票企业要加以特别关注。如果开票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属于经过许可方能开展的业务,受票企业还应当要求开票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以资佐证。
查验身份资质的另一个方面是取得开票方业务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介绍信等内容,并通过邮件或电话与开票方管理人员或其销售部门负责人核实其人身份,以防有人冒用开票方身份。
第三步——核货款流向。所有虚开发票都具有缺少货物流、资金流或货物、资金流向与发票流向不一致的特征。货物流向方面,受票企业应当索取运输单据复印件等凭证,以查验并留存证据证明发票所记载的货物和服务确实由开票方提供;资金流向方面,受票企业应尽可能采用银行电汇、转账汇票等能够留下付款轨迹的结算方式,避免使用现金或空白抬头支票。同时,电汇或汇票填开的开票方收款账户应当尽量与发票写明的账户保持一致,如果开票方收款账户与发票记载的账户不一致,受票企业可以要求开票方提供收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证实收款账户确实属于开票方。
通过履行以上三个查验步骤,受票企业基本可以排除取得虚开发票的可能。需要注意:企业在每一个查验步骤都要通过电脑截屏、复印、电话录音等方式留存证据,以便将来发生争议时可以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对取得发票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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