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1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25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日前发布,明确将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夸后,这些凭证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是最主要的扣税凭证。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自行打印销货清单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抵扣。
2、税控机动车销售按统一发票
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是最主要的扣税凭证。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自行打印销货清单的,属于未接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抵扣。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从海关取得。纳税人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申请稽核比对,逾期不予抵扣。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委托代理进口的,对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号码第19位应为”-“或”\”,第20位应当为”L“。如果是其他字符如A、C、I、Y、v.则不属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得抵扣。
4、农产品收购发票
一股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时开具,按农产品买价乘以13%计算抵扣,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除外。向批发零售商购买农产品,或者向农业生产者购买非自产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发票。
5、农产品销售发票
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6、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凭此抵扣进项税额。
7、税收缴款凭证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税收缴款凭证,以及从银行取得加盖银行转(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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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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