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0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7911
当月收到的进项,已做账,未认证,是认证当月再入账还是可以先正常入账,纳税申报表进项填写认证的数,申报表是否可以和账不一致?
对购进货物取得的抵扣联的认证、申报和会计处理,可按如下方法处理。
1、凡购进货物并收到防伪税控开具的抵扣联,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对该份抵扣联,如在规定期限通过认证的,对上述会计处理不需变动,并在通过认证的月份申报抵扣;如在规定期限进行认证,但通不过认证的,或者超过规定期限不进行认证的,则需对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在收到抵扣联,但没在收到的月份进行认证的,也应作上述收到抵扣联时的同样分录,同时在备查薄上注明“待认证”字样。
2、凡购进货物发票抵扣联未收到的,应于月终暂估入帐,
借:原材料--××材料暂估价
贷:应付帐款
月初用红字冲回,发票抵扣联收到后,按上述的方法进行处理。
申报表可以和账不一致,账是按会计规定处理,申报表按税法的规定处理。取得发票先进行账务处理,而纳税申报表填写通过认证的金额。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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