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16]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6146
A公司给B公司承包劳务,平时对我司进行考核,根据完成业绩、安全等,完成较好的给予一些奖励(劳务费用按合同约定费率开票结算),金额全年几千元,不需要开发票,以收据进行结算,请问怎样做帐?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处罚,直接出具公司内部处罚单,该单据请问能不能直接入帐,会计怎样核算?
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对公司内部员工考核,可以直接凭考核单入账。如果是公司之间的考核,必须有合同作为依据。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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