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22]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231
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工商部门处罚50000元;
公司的司机因交通违章被罚款800元;
向工商银行贷款,逾期归还,被银行加收罚息3000元;
以前月份少申报税款,向税务部门缴纳罚款及滞纳金10000元;
与客户企业签订合同,K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购货,向对方公司支付违约金25000元,并取得相关发票。
请问:上述费用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罚款、罚金的税前扣除法规是否有相应的要求?违约金单独取得发票是否合规?应该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其他凭证?如果K公司按约定出货,而客户公司未按约定付款,K公司向客户公司支付违约金,如何提供凭证?
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60800
贷:银行存款 60800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国税发[1996]155号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21367.5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632.48
贷:银行存款 25000
如果K公司未订货,与客户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则其因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只需要向对方索取自制凭证即可,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下一页:又到了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教你如何简单快速地看懂上市公司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