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合作问答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开门做生意,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的确认和变更咋办理?

日期 :[2019年11月13]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172

 

开门做生意,一照一码户
登记信息的确认和变更咋办理?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具体怎么办?大家请往下看↓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1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2

【申请条件】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3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一章

4

【办理材料】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5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7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8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3.纳税人可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开通委托划缴税款业务,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跟踪查询。

  4.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一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5.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税务机关对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赋予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1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2

【申请条件】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3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二章

4

【办理材料】


5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6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9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11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resize,m_lfit,w_120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标签:

上一页: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复核人”?

下一页:印花税取消,个税确定这样改,你的工资要增加了!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股份制企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
2016-02-19
公司为增加啤酒销量赠送一些促销品,在会计上和税务上分别怎样处理?

我公司是啤酒生产销售企业,为增加啤酒销量赠送一些促销品,包括有冰柜、展柜,还有一些小商品,请问在会计上和税务上分别怎样处理?
2016-03-17
真的吗?进项发票抵扣将取消认证!

武进日报12月3日,以《进项发票抵扣将取消认证》为题发布了一则新闻,是真的吗?
2015-12-07
2016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征期)即将结束提示!

本月纳税申报期限截止到3月15日(周二)。尚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2016-03-14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