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年07月26]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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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优惠。
河南登封连夜暴雨导致洪水,淹没一铝合金厂引发剧烈爆炸。图片来源:北京日报
一
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的,应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前扣除。
二
增值税优惠
1.在自然灾害中,受损商品等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进项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三
其他税种优惠
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温馨提示:具体减免税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请向当地税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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