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年10月12]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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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实务中有一个非常典型的现象,即“零税率”和“免税”傻傻分不清,企业开具发票时可能存在混用,也会收到混用开具的发票,那“零税率”和“免税”可以任意开吗?这一期,咱们一起分辨分辨!
“零税率”和“免税”任意开的其中一个原因,会认为发票开具选择“零税率”还是“免税”都不会产生税额,选哪个都一样!实际并不是哦!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案例一
某生产企业有来料加工出口业务,开具外销发票时,项目名称“棉制针织女式套头衫”、税率“0%”,新电局申报时,全部销售额体现在附表一(16)栏次,这么开有问题吗?
【解析】
1、政策角度:根据财税【2012】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第六条(一)(12)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故,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的报关单适用于增值税免税政策;
2、发票角度: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税率应开具“免税”而不是“零税率”;
3、增值税申报表角度:生产企业“零税率”“免税”对应销售额体现在不同栏次,新电局增值税申报表数据同步规则来看,生产企业只要开具“零税率”,对应销售额则直接反映在附表一(16)栏次,如下图该企业申报表显示,实际该销售额还包括来料加工业务部分,存在开票税率选择错误引起增值税申报表数据有误的问题。
结论:对于“来料加工”这类免税业务,税率不是“0%”而是“免税”。
案例二
出口企业收到货代开具的0%“代理运费”经纪代理服务费发票、个人代开的0%“核酸检测”劳务费发票,收到这样的发票可以税前列支吗?
【解析】
1、政策角度:
①财税[2016]36号附件一: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②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过以上三个核心政策的规定,对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有不同的适用。
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发票角度:从增值税政策角度分析看,上述两张发票都是将“免税”混开成“零税率”。
3、风险提示:上述两张不合规发票,在增值税抵扣角度未产生影响,但是企税角度不合规发票不可以税前列支。
结论:收到类似税率开具错误的不合规发票,一定要及时沟通换开,否则会影响企税的税前列支。
总结提醒
1、数电票、新电局、新的税收环境,涉税处理不可按习惯来,也不可以任意处理。
2、发票作为业务流转中的重要凭证,不仅仅是一张凭证这么简单,更是对企业涉税有直接影响。
3、虽说发票与增值税有直接关联,但是也会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种产生一定的影响。
4、“零税率”≠“免税”,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分分清楚、合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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