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1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843
财税问答—个税申报问题
公司刚成立,12月10号第一次发工资,发放的是11月的工资,那么我在12月申报11月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否要将发放的工资计入11月所得进行申报,还是计入12月所得在下一年1月初的时候进行申报?
答:税法上,您不必考虑发放的是几月的工资,只需将本月发放的全部工资合并(全年一次性奖金另算),于次月申报期申报上月实际发放的工资。税法角度11月个人所得税,是指11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所应纳税,至于这工资属于那个月,则不必考虑。所以12月15之前申报11月纳税数据。你发放11月工资的时候个税已经代扣了。所以在12月申报的时候也要申报11月个税。
把计提发放工资的分录看几遍就能理解了。
计提: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工资 应付工资-社保 应付工资-公积金。
发放:
借:应付工资-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
应交所得税-个税 银行存款/现金 缴纳社保:
借:应付工资-社保 其他应付款-社保
贷:银行存款 缴纳公积金:
借:应付工资-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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