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资讯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停征专利登记费等费用后,这些钱不再缴纳

日期 :[2018年09月0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374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




 一、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二、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三、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那么停征专利登记费后,到底可以节省多少钱呢?我们现在就来算算这笔账。 


 不再缴纳的费用:

1. 专利登记费:发明专利200元,实用新型专利150元,外观设计专利150元。

2. 公告印刷费:50元

3.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其他类型的变更费还需缴纳):50元

4. 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500元

5. 年费减缴期限延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具体可以少缴多少年费,举两个例子:


先来看看我国现行的专利年费收费标准:

 ①以发明为例:

以发明第3年获得授权,开始缴纳年费为例:在连续及时10个年度的专利年费的情况下,正常需缴纳的年费累计为:22500元;

享受6后减缴期限的年费累计为:15575元或16550 元(分别为85%和70%的减缴,下同)

新政策享受10后减缴期限的年费累计为: 3375 元或 6750 元。

比原有政策少缴纳:  11900 元 或 8525元。


②以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第1年获得授权开始缴纳年费,并且连续及时缴纳10年为例:

正常需缴纳的年费累计为:11200元; 享受6后减缴期限的年费累计为: 7120 元 或7840 元;

新政策享受10后减缴期限的年费累计为: 1680 元或 3360元

比原有政策少缴纳:5440元 或 3760元。


6. 符合条件的,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享受费减减缓政策缴纳的可退回187.5元(85%减免)或者375元(70%减免);未享受费减减缓政策可退回1250元。


上一页:从事二手车经销,能享受哪些税惠政策?

下一页:新个税法通过,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21号
2016-03-23
邦诚财税管理层参加“领袖力量”培训4天之旅!

2017年1月1日,在新年的第一天邦诚财税管理层来到了广州之城〔恒大酒店〕参加了“领袖力量”的4天培训之旅收获满满!
2017-01-05
注意!发票一不小心保管存放,可能就摊上大事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违反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016-01-05
【祥龙瑞气】邦诚集团2024年会盛典圆满结束!


2024-01-30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