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0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39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七条规定:“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1.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35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邦诚官方QQ:4000910769
邦诚官方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