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1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274
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如何处理?
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销售方发货当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收到货时发现材料短缺,公司对应付货款提出异议,由于与对方协商时间较长,发票传递至财务部门时,已经超过了认证期限。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如何处理?
●情景:
最近,公司购买了一批原材料,销售方发货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收货时,购买的原材料却少了?!于是向销售方提出异议,因与对方协商时间较长,发票传递至财务部门时,已经超过了认证期限。
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如何能认证抵扣进项税?
先看相关规定
《国家税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第一条规定: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和货物运输统一发票。
第二条规定,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所以:
公司与销售方因为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造成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有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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