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13]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323
公司是销货方,开给客户的发票由于财务人员变动交接失误,即将超过180天对方拒绝接收,现在想开红字发票,是否可以?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公司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开具红字发票。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