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1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191
1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通过放宽认定条件、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扩充支持领域等途径,使更多创新型企业得到政策支持。
2008年4月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为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名分”,推动了企业自主创新,加大了研发力度,为经济增长增添了新动能。但是,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检验,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认定条件较苛刻,认定流程较繁琐,认定的技术领域有一定局限性等。
鉴于此,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修订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总体来说,新办法体现了政府管理思路的改变,尤其与企业最为相关的“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两方面均做出了很大调整。本次国常会确定完善高新企业认定办法,实则上是对2015年11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呼应。
与以往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后续管理等方面有六大变化:
1、在人员配比方面,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2、在知识产权方面,取消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
3、在研发费用方面,降低研发费用比例要求,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
4、在认定领域方面,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
5、在违规追责方面,企业重大违规行为将被取消高新企业资格并补税;
6、在公示时间方面,由之前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
这六大变化集中体现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普惠性政策扶持,让创业创新者得到政策关爱,提高“双创”积极性;激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以技术创新引领企业发展、经济增长;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以供给侧改革造就万马奔腾的局面,促进经济升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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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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