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1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535
一、什么是自行纳税申报?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1、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后,根据取得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二、哪些人需要自行申报?
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3、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平常已足额缴税还要申报吗?
控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四、年所得12万应怎样把握?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五、哪些所得可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1、个人所得税;去第四条第项至第十项规定的免税所得;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
的所得;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
4、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
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六、应在什么时候申报?
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
七、应该到什么地方申报?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要雇单位的,选择井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八、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吗?
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此外,《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九、未如期申报会如何处罚?
1、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跟期改正,可以处二干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干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2、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