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日期 :[2016年02月22]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911

 

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提问


      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专家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一、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1994)中的“其他通讯设备”(代码699),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照现行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延伸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东莞市企业代理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启动仪式暨创新发展论坛 圆满召开

2018年6月23日下午,由东莞市企业代理服务行业协会主办的“共建诚信·砥砺前行---
2018-07-02
4月30日之前取得的17%、11%的专票,5月1日后正常认证,不受税率调整影响!

5.1新政提醒,4月30日之前取得的17%、11%的专票,5月1日以后正常认证,不受税率调整影响
2018-05-03
邦诚财税2016年国庆节放假通知


2016-09-28
这将是创业的一个新开始,“二十四证合一”时代即将开启

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17年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基础上
2018-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