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0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618
根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开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东府〔2015〕30号)中的《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2016年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小微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附件),组织小微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对2015年从小微成长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择优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201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2)企业2014年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或以上(营业收入根据增值税销售收入核定),并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范围。
三、申报受理时间
(1)网上申报(项目库申报)截止时间:3月25日
(2)镇街、园区经信部门(民营部门)资料汇总上报截止时间:3月31日
四、申报资料
(1)2016年小微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库责任承诺书(网上系统生成);
(2)2016年小微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库申请表(网上系统生成);
(3)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企业需同时提供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14及201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2014及2015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6)企业实地照片(照片应多角度、多层次反映企业场地面貌、设备装备、生产经营、产品类别等情况,不少于5张)。
五、申报审核流程
(1)组织申报。市经信局发布申报指南。
(2)网上申请。企业登录“智造东莞”网(网址:http://im.dg.gov.cn),进入企业成长培育专项中的“2016年小微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库申报”,网上填报申请表,并上传有关资料。(备注:企业先行登录网站注册成为会员,点击 “资金申报”链接,进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资金申报)。
(3)纸质材料提交。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请表格,连同其它申报资料,按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辖区的经信部门(民营部门),由其统一汇总上报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