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推广产品租用场地举办的现场推介会发生的费用分别计入什么科目?

日期 :[2016年03月0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11595

 

企业为推广产品租用场地举办的现场推介会发生的费用分别计入什么科目?


提问


  请问,企业为推广自己的产品,租用场地举办的现场推介会,发生下列费用:


  1、水果,饮料


  2、到访有礼的小纪念品(印有公司的标志和产品简介)


  3、交定金抽奖的奖品


  4、场地租用费


       5、服务人员餐费


  分别计入什么科目,抽奖的奖品如果企业代扣个税,做什么分录?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应交税费——个税  

  
  这种对么?


  如果将上述费用全部一起计入“业务宣传费”是否可行,需要什么证据呢?有没有相关的税收条款可供参考?

专家回复

  业务宣传费包括的内容具体如下:

  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展会支出、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公关设计费、以及上述与产品宣传相关的食宿费、材料费、人工费,服装费、场地租赁费,等等。总之,业务宣传费是企业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    

  税法规定,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实际发生的合规凭据,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公司发生上述费用可以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科目核算,代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在活动规定中注明承担方式,如为公司承担时计入上述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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