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2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768
A公司最近生产了一批货物,货物销售给了B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不是一般纳税人,这种情况能否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没有规定不得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贵公司向其开具专用发票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