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11月06]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654
前段时间,深圳破获了一起特大虚开案!1020户深圳企业大量虚开专票,30750户全国企业接受发票。其中广东省内有11000户涉案金额 420亿 税额 72亿。
国税局通过核查,确定了虚开发票企业的特征
1、均为走逃、失联企业
2、注册地址虚假
3、属商贸型公司
4、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
5、没有实际业务,均为皮包公司
6、均为一般纳税人
7、通过社交软件发布代开发票信息
8、某些时段大量开票、顶额开票
9、其固定资产不足以支撑如此大额的开票量
这些虚开团伙有内部链条,他们用一个公司虚开给你,再用另一个公司虚开给这个公司,环环相扣,短时间内税局发现不了,等发现的时候,已是大案,牵连受票企业众多。
这次,国税已经联合了公安、海关、银行等部门,联合打击出口骗税和虚开发票等非法行为。
怎么办,我老板让我买过发票的,会不会被查啊
这个…很有可能哦~老板让你去买,你得想好了!这个饭碗到底端的值不值!
开票方就不用说了,监狱的大门向你敞开;至于受票方,如果恶意取得虚开发票,除了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金、滞纳金之外,还有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一旦被查实为“偷税”,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说到受票企业,要醒醒了,通过购买专票虚假抵扣达到偷税目的的老板们,您也得收敛收敛了!
一般来讲,如果从进出货、财务、税务等整个流程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假,外人很难发现,不过最终是逃不过税务机关的慧眼。
很多公司离开了卖发票的就不会做账了,而且不少不良代理还充当发票买卖中介,殊不知,税局对虚开发票查的非常严,所有涉及购买专票的关联企业也都逃不了,轻则进项税额转出,重则还会有刑事责任。
近年来,随着金税三期的强势推行,税收监管环境越来越严格,规范经营是企业未来唯一的出路。
虚开虚抵发票案件的两个重要特征:一是税负率低;二是“三流”不一致。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以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得天衣无缝,心存侥幸,其实只是自欺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会在税负率、“三流”上露出马脚。
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增值税税负率会有不同,但一般都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合理则属于税务疑点,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甚至检查,企业需要对其税负率低作出解释和证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者,一般以追逐非法利益为目的,自然会追求尽量少缴税款,这就会造成税负率低现象,这一现象是违法犯罪者无法掩盖的“狐狸尾巴”。
增值税中的“三流”,是指发票流向、资金流向和货物(劳务)流向。正常的业务中,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流三者在方向、时间、数额、品名规格等方面都是相互吻合的,具有统一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是人为做假做出来的,无法做到高度吻合,必然露出各种蛛丝马迹,如资金回流、虚假凭证、运输凭据和费用缺失、货物来源或去向无法交待等。税务机关通常能够从“三流”的异常中,发现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线索。
2017年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税、地税全面出动,撸胳膊挽袖子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结合“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的强大功能,触碰政策红线的企业在劫难逃!
随着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深入合作,其他机关大力配合和支持,各种联动制度正在不断完善,虚开发票犯罪将面临越来越大的打击力度,以身试法者必将难逃法律的惩处。
全面营改增后的两虚(虚开虚抵)发票、对开发票、三流不一致发票,是2017年税务稽查的一个重点。企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虚开1份发票,偶尔违法一次不会被察觉。在“金税三期”强大的大数据评估及云计算功能下,不少民营企业被翻出“旧账”,一批又一批企业被翻查出过往在税务方面存在的税务问题。纳税人在税局面前就是什么都不穿的透明人,毫无隐私可言!
最近,税务机关进行“双打双强”专项检查,查出2017年珠海虚开发票案例、茂名虚开发票案件,下游涉及接受虚开发票的企业纷纷被税务局要求进项税转出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严重的已经就被公安立案调查。
“双打” 是指税警联合严厉打击企业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遏制骗税虚开及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的态势;
“双强”是指强化出口退税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目的是堵塞征管漏洞,从源头上进行防范。
近期税警联合将对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打!往期有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虚开金额不大,一旦税局查到补税接受批评教育即可。现税局与警局领导提醒各纳税人“切莫顶风作案”,一旦查到企业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企业尤其是企业的会计人员,在风险意识不高的情况下,挣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获得的收益很少,甚至自身并没有收益,只是完成了老板要求完成的所谓的“会计业务”,结果却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
很多情况下,老板进去了,会计也跟着进去;老板出来了,会计可能还在监狱里面,切记不要拿自己的青春与生命来赌博!
随着金税三期在各个行业的深入和广泛地应用,智能化大数据的对比已经来到了每一个纳税人的身边。那么税务机关开始落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得信息采集、数据共享已经形成了一个趋势,打破了各部门之间的壁垒。
“金税三期”风控系统对开票企业开票情况、受票企业进项抵扣情况进行自动筛查,能够比对贸易公司“进项品名”与“销项品名”是否一致,开票与抵扣是否正常,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能力是否配比,开票金额增长是否异常,金额波动是否异常,等等。发现异常,就下发“黑名单”通知当地税局检查、核实。
工商黑名单和税收黑名单的推出,各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同时会计岗位也要实名登记。会计违法也会被计入黑名单,企业和个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已经成为了事实。
靠买专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自去年金税三期上线,税务局就没打算放过一个,如果贵公司买到的是“失联发票”,再一不小心和“走逃企业”扯上关系,轻者转出进项税额,重则还有罚金和滞纳金哦~
可见,任何企业为他人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无异于以身试法,作茧自傅,甚至身陷囹圄。
老是听人说虚开发票,虚开发票到底指的是什么?
通俗点说,有这几种情况:
1、为他人或者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标准为5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标准为250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防范虚开发票风险
★ 约定合同条款
企业应注意合同条款中是否对发票开具的类型、内容、金额等有明确规定。
还可特别增加虚开发票的责任条款,约定若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 保持三流一致
企业在业务流程中,应时刻注意开票方是否与实际销货方、收款方一致,受票方是否与实际购货方、付款方一致及发票信息是否与真实交易、订立的合同一致。流程中出现“中间人”、使用私人账户等情况,企业应要提高警惕。
★ 及时查验发票
纳税人取得发票后,要及时对发票进行真伪查验,核对发票信息,实际购买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明细是否一致。
供货企业开具的发票当月可作废处理,建议企业在查验普票真伪过后,于次月征税期过后应再次复验发票有否作废,确保发票真实且正常有效。
税务局提醒纳税人:发票取得需谨慎,更加不要虚开发票。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已经是势在必行的。企业依靠侥幸心理偷漏税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财务人员也提醒老板:老板,别铤而走险虚开发票,也不要通过各种手段去虚抵发票了,别让我受到无辜的伤害了,我们依法纳税吧。
在此,小编送你八句话,让你踏实做个好会计,切记:
1、不要参与买卖发票,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
2、守住会计人员的底线:切记不要虚开虚抵发票;
3、以前营业税时代的“玩票”到了增值税时代就是在“玩命”;
4、始终牢记三句话”开好票“、“做好账”、“报好税”;
5、不要多管老板的闲事,知道的越少越好;
6、不要顶撞税局的调查,没有证据税局不会轻易“动手”;
7、遇到黑心老板,快撤,工作诚可贵,自由价更高;
8、加强专业学习,多考几个含金量高的证书,比如初级、中级、注会等,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