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这些可能经常被忽视的风险、确定不来看看吗?

日期 :[2020年05月26]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2620

 




随着用工成本的不断增加,为保障核心业务的顺利开展,众多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完成一些辅助性工作的情况愈加普遍,由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法律主体较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税收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打击涉税犯罪,对维护税收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目前劳务派遣行业成为虚开发票的重点行业,其中这里边好多发票流向了建筑企业,充当建筑公司的人工成本,无形中给建筑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隐患。




01

Labor dispatch

什么是“劳务派遣”?

    一直以来,企业为了少缴税,向来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种避税手段玩到飞起!  “劳务派遣”——财务和HR肯定不会陌生,似乎已经成了一些企业用来“合理避税”的主要方法。一些企业通过虚列劳务费用,加大费用支出,达到规避所得税的目的 。由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法律主体较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如上图所示,在劳务派遣这组三方关系中,派遣公司和员工之间建立名义上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派遣公司处建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保。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组三方关系中,派遣公司被称之为“用人单位”。



那么作为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到哪些事情?




02

risk control 

可能存在的风险


0
1

社保处理

随着2019年社保归税以来,关于社保严征管、严稽查的气氛越来越热烈,很多不合规操作的企业都在积极找寻合理规避社保的办法,网上也流传很多筹划手段,其中有一种说法就是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劳务派遣人员不用缴纳社保。


社保是每一位合同劳动者必定重点关注的事情。不管是在《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还是《劳动合同法》里面,用人单位都必须给劳务派遣员工按规定的缴纳。这一点,财务人员不可忽视。


0
2

会计处理

比如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工资,福利等相关费用,如何分类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分录怎么做等,都属于财务会计人员的事务。


03

税务处理

劳务派遣用工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作如何开具、正确缴纳,还有税率的不同,是否可以代缴,具体用什么方式等事务,都是重中之重。


0
4

虚开发票管理

使用假发票开具,对用工单位应开具而不开具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隐匿收入;使用不规范发票或收据入账,随意虚增、虚列成本,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0
5

应税收入抵扣处理

虚构支付劳动力工资和保险,或虚构劳务业务,差额计算营业税,造成巨额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流失。


0
6

养老保险费存在漏缴少缴

只与部分劳动者签订合同,用往来账户支付人员工资等手段,或者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互相推诿,故意混淆职责,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义务。




03

Avoid risk

如何正确的规避风险


01

(一)采取一般计税
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02

(二)采用简易计税,选择差额纳税
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注:纳税义务发生计提增值税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结平


03

(三)收入成本费用确认
劳务派遣企业应以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代收转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确认收入。
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合理的工资和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只有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才可以税前扣除。
劳务派遣企业应为每个被派遣劳动者独立开设银行帐户,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货币形式的报酬,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帐方式支付的方可税前扣除。


04

(四) 加强营业税的扣除范围和扣除凭证管理
劳务派遣企业在计算营业税时允许扣除的范围包括: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为被派遣劳动者上交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劳务派遣企业应以为被派遣劳动者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及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05

(五)劳务费税前扣除
用工单位支付劳务费,取得劳务费发票,税前扣除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劳务派遣企业应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雇佣关系。
3、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上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用工单位不得在税前扣除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费用。
4、规范劳务派遣的劳务费发票
劳务派遣企业向用工单位收取全部价款应全额开具发票,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
对使用假发票和恶意进行偷税的行为坚决打击,提高发票违法的成本和代价。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对于虚开劳务费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将有力打击利用劳务费发票偷逃税的行为。

税务

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对于虚开发票的处罚,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普通发票个人犯罪的,可处管制、拘役,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目前劳务派遣在国内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派遣规模也越来越大,有93%的大型企业(500人以上规模)不同程度地接受着劳务派遣服务。


随着国家政策对劳务派遣的逐渐认可,未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选择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的管理体系和相关法律也会越来越完善,被派遣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也会越来越高,民众们也会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劳务派遣并加入到其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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