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暂估入账要注意啦!这样做可能导致有牢狱之灾~

日期 :[2022年04月21]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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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企业都会出现采购的材料/商品已入库,却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但是最近又有企业暂估入账出事了:某企业暂估成本500余万元未收到税前扣除凭证,未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进行纳税调整……看完这个案例,倒吸了一口凉气,这胆子也太肥了吧!一次性暂估了500多万的成本,居然还敢在税前扣除了!


“暂估入账”其实是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一种体现。业务已经发生了,虽然“票”还没到,但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为了反映企业真实的业务情况,就需要“暂估入账”了。

1

常用采购入库的存货暂估入账

采购业务里,暂估入账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问题,因为采购入库和发票的实际收到时间往往有时间差,月底的时候,需要财务根据入库单或者合同确认存货,暂估入账。


举个例子


A公司购进一批商品,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130元(包含增值税)。公司预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3%。原材料现在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


①  暂估入账

当月入库未收到发票,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应进行暂估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暂估 1000


②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考虑到发票取得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加大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作冲回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     -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暂估/无票 -1000

2)收到发票,作常规入库处理(如果进项不能抵扣,或者是普通发票则没有税额)

借:库存商品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1130


存货暂估入账总结:


注:实务中,在判断是否需要暂估入账时,主要关注商品是否已经入库使用。如果是在途物资的情况,则不需要暂估入账处理,待实际入库使用时再做会计。

2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

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还没有办理竣工决算的时候,要不要暂估入账呢?


会计上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此种情况应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总结:


税法上的规定:


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但是会计准则上,并没有明确具体的估值法方式,税收上,要求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实际上,税收上估值可能小于会计估值。比如,资本化的利息,就不会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实务处理时,会比较复杂一些,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为妥。

3

跨年暂估入账

假设2021年12月B公司购进货物未取得发票,根据入库单(不含税金额100万元)暂估入账。(单位:万元)


1)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 1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暂估 100


2)当期销售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3)2022年5月31日汇缴之前取得发票120万元(不含税金额),先冲销之前暂估

借:库存商品   -1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暂估  -100


4)根据取得的发票金额据实入账

借:库存商品 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135.6


5)由于去年少暂估,导致少结转20万元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贷:库存商品         20


6)由于去年少暂估,导致少转20万元成本,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25%=5


7)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

4

暂估入账涉税问题

整理了关于暂估入账的几个常见税务问题,搞懂了这些要点,税务处理就不再是问题~


问题一:暂估入账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进项税额。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其购进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货物的成本价。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中应当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问题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税总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划重点:

1.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未实际发生的不得扣除;

2.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扣除;

3.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发票。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环节,暂估入账成本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那么,如果能合理利用这一点,可以避免后期多缴纳税款的情况发生。


问题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么?


1、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1)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的,可以在发生的当年税前扣除;

(2)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发票的,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


2、未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问题四: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税总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从上述文件中可以得出结论:

1.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可以追溯到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期不得超过5年;


2.如追补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以上是关于暂估入账的相关财税处理,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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