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发票,怎么开? 税局怎么监管?一篇搞定!

日期 :[2023年09月22]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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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地税局发布通知,将升级自然人代开发票监管。自然人代开发票要趋严了吗?小规模新政之下,自然人代开发票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01

自然人代开发票监管升级

 税局刚刚通知! 

近日,湖南省税务局发布了这样一则通知: 

通知重点内容:

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出如下调整:

1、连续12个月累计经营所得类代开发票不含增值税金额超过180万元的,提示后仍未登记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代开发票业务。

2、代开申请人与受票方税务登记主体有密切关联关系(即六员关系)、受票方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或红色预警纳税人等情形,系统自动弹窗提醒,代开申请人对提示信息确认后,审核后办理代开发票。

3、代开申请人“线上”申请代开,购货方被列为非正常户,则阻断“线上”开票,并弹窗提醒。

4、自然人代开申请人为非正常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则阻断“线上”开票,并弹窗提醒。

5、对于小规模代开申请人为非正常户、走逃失联户、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风险纳税人,不予代开。

由湖南省发布的公告来看,自然人代开发票也进入了监管的新阶段,对其他省份的自然人代开发票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小编认为:自然人代开发票以后势必会越来越严格,大家对相关的政策也应尽快的熟悉和关注。

下边小编就跟大家好好说一说。

02

自然人代开发票

需要交哪些税?

具体分析如下:

1、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起,个人代开发票,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500元的,按1%缴纳增值税。

2、城建税

目前的税率有7%、5%、1%三挡,金额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城建税可享受减半优惠。

以上述发票为例,缴纳的增值税为980.2元,那么实际缴纳的城建税为980.2*7%*50%=34.31元。

3、教育费附加

税率为3%、1%(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照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享受免征

如果月度超过10万,季度超过30万,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享受最高50%的减免。

4、印花税

个人代开发票,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免。

不同的合同类型有不同的税率:

5、个人所得税

个人代开发票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计算方式:

应纳税额=(收入—减除费用)*适用税率表-速算扣除数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适用税率表如下:

【案例解析】

小松是一名设计爱好者,最近受雇为梅松公司设计办公室装修风格,劳务费5000元(含税价),由税务局代开发票。假设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

问:小松本次设计工作需要缴纳多少税款?

分析如下:

03

自然人代开发票

如何享受免税优惠?

一、个人代开金额500元以下

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所以自然人代开500元以下的发票,可以直接享受免税优惠。

二、个人代开金额500元以上

我们前面提到,个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但是我们在实务中代开会发现,超过起征点500元就要按照1%纳税了,这是为什么呢?

主要是因为政策规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针对的是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而个人代开发票这种行为,属于按次纳税,所以就不能享受。

那有没有办法可以改成按期纳税呢?

当然有!那就是去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者可以直接成立个个体工商户,这样就能按期纳税从而享受免税政策了。

三、其他特殊情形

当然了, 对于自然人适用免税政策的一些应税行为,也是可以直接开具免税发票多的,比如:

(1)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自然人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04

警惕!

自然人代开发票的7大风险

风险一:没有真实业务对应

有没有真实业务作为基础是判断是否属于虚开发票最重要的标准,因此,具备真实的业务基础是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基础。一旦没有真实业务,其他关于代开发票的风险也是无稽之谈。

风险二:找人代开

有些时候,由于种种原因,找人代开发票。尽管对方也是自然人,但却不是业务主体,而此种行为也属于虚开发票,并且,双方都属于虚开发票

风险三:随意选择代开地点

一般来说,自然人代开发票有一定的“属地管理”性质,也就是说,要么在自然人户籍地,常住地,要么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除此之外,如果随意找地方代开,则很有可能导致该发票无效。

风险四:代开税目混乱

业务真实,但是发票上的税目出现问题,要么自然人真的不懂,要么就是刻意改变收入性质,比如将“劳务报酬”变更为“经营所得”等。此类现象,有偷逃税款的嫌疑

风险五:未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由接受发票的企业代扣代缴

一般来说,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会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建议企业在接受个人代开发票的同时,取得相应的“完税证明”,以判断其是否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六:大量取得“税收洼地”和部分园区代开的发票

2022年重点稽查项目中,包括对“税收洼地”的调查,若企业存在大量来自“税收洼地”和优惠园区的代开发票,则很有可能存在购买发票的嫌疑,在金税四期强大的监控能力下,必将无所遁形。

风险七:四流不一致

“四流”包括: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业务流

经济交易过程中,如果不能保证货物流(劳务流)、资金流、票流的相互统一,则可能涉嫌虚开发票,若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开发票,则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也不能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不仅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也有税务局认可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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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文由财税早读整理发布,素材来自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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