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合作问答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分公司发生交易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购买方为总公司信息,有没有税务风险?

日期 :[2016年04月26]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521

 

分公司发生交易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购买方为总公司信息,有没有税务风险?


提问


      我公司是分公司与总公司同属一地(同一个税务局),发生购买服务后,合同由我公司与对方单位签订,由我公司付款,如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购买方为总公司信息,由总公司进行增值税抵扣,对于我公司、总公司有没有税务风险?


专家回复


      你公司与总公司如果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汇总后统一纳税的,进项税金可以由总公司抵扣。如果属于独立核算并且分别纳税的,两者属于不同的纳税主体,则不允许。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


上一页: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复核人”?

下一页:公司一个开发项目只完成了地基处理工程,该项目属于老项目还是新项目?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企业日常促销活动和年会活动中发生的常见发票报销问题汇总

假如对于企业日常促销活动中发生的零星运费,是该入运输费科目,还是该和促销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合并后入促销费科目
2016-01-26
精彩绝伦!Look邦诚财税参赛队伍在莞东网商会第四届运动会上大放异彩!

12月26日,莞东网商会第四届趣味运动会在东莞清溪镇体育中心盛大举行,来自清溪、凤岗、塘厦、樟木头镇的上百家企业共500多人参加了此次运动会!
2015-12-27
劳务派遣——这些可能经常被忽视的风险、确定不来看看吗?


2020-05-26
【政策】八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政策】八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2017-07-13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