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专票销货单位栏写的是税务机关名称,可以吗?

日期 :[2015年12月2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861

 

东莞公司注册


问: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写的是税务机关名称可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条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邦诚官方QQ4000910769

邦诚官方微信公众号:

邦诚财税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延伸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不得不看,财务岗位正式实名登记,财务人员违法会被记入“黑名单”

加强会计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是“十三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
2018-03-19
融资

东莞公司注册
2015-09-26
速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常见错误!


2022-08-26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小TIPS


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