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承包、承租期不满一年的话?

日期 :[2016年01月0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758

 

东莞公司注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七条规定:“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1.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35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邦诚官方QQ4000910769

邦诚官方微信公众号:

邦诚财税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延伸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哪些发票需经过认证后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认证抵扣的常见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哪些发票需要经过认证后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认证发票和抵扣税额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2016-01-18
变更经营范围

东莞公司注册
2015-09-26
东莞市企业冠省(广东省)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

东莞市企业冠省(广东省)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适用于广东省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集团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冠省名称登记申请)
2016-03-23
费用发票年底没有收到,如果下年度认证,可以确认为下年度费用吗?

从会计上讲,发票应当及时取得并入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