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报失误,导致重复缴纳增值税,申请抵税后,会计上如何处理?

日期 :[2016年01月0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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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设计板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12月就部分已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项目缴纳增值税,20152月该部分项目开具发票,但因申报失误,再次缴纳了销项税,20154月申请增值税抵税,该部分重复缴纳的税款在进行账务处理更正时,是否为:


借:应收账款(红字)


应交税费-转出多交增值税(蓝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是否应选择“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还是应该选择“已交税金”科目?


分析:


如果2月份再次确认收了收入,则应当红字冲销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现在可以抵税了,蓝字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借方比较合适。原因是你抵税抵的是本期应交的增值税(本期应交的增值税已经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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