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两处所得,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申报?

日期 :[2016年02月22]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086

 

员工有两处所得,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申报?


提问


  员工两处所得,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申报?

专家回复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结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对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延伸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税案曝光】中山税警联合侦破会计中介,操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税案曝光】中山税警联合侦破会计中介,操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7-08-31
收藏!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修改调整了哪些方面?

为方便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重点领域(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技术使用权
2016-01-26
国税总局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小微企业按季度申报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16-02-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6-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