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酒店业三流无法合一,发票开具的抬头都不一样是否可以开具增票?

日期 :[2016年05月10]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7131

 

营改增酒店业三流无法合一,发票开具的抬头都不一样是否可以开具增票?


提问


      1、由于营改增后,我公司涉及为客户开具专用发票。请问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客户必须提供哪些资料才能为他开具专票,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需要盖公章等。


      2、关于三流合一问题。由于我们公司是酒店业,很多客户是自己刷卡,公司报销,同时也不少客户是代理公司帮助预约的酒店,也不会签合同。这就导致所谓的三流无法合一,预约公司,付款公司(个人刷卡),以及最后发票开具的抬头都不一样。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开具增票。


专家回复


      1、需要知道客户的单位名称、地址、税务登记号、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目前的营改增政策没有对酒店开具专用发票作出那么细致的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明确的规定之前,只能由各单位自行把握。


      2、国家税务总局对销售货物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销售服务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严格的限定。


      因此为了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做出规定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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